01 乡村振兴专项债
【分类】(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二)“三农”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发行)(三)乡村振兴公司债(四)乡村振兴票据【申报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筛选具备专项债发行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支持领域】
02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 1650亿【审批权限】 下放到县级,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使用范围】 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
03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申报时间】 每年3-4月【申报主体】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激励政策】 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04 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申报时间】 每年7-8月【申报主体】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激励政策】 择优给奖补资金;整县申报、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项目要求】1、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创建条件。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05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主管部门】 科技部【申报时间】 每年10-11月份【申报主体】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激励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项目要求】1、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3、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4、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5、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06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司协同国家农发办【申报时间】 每年6月底前【申报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激励政策】 以奖代补,三年每年6000-8000万元政策支持【项目要求】1、七大必备条件。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运行管理顺畅、带动作用显著。2、不予立项的六类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07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申报时间】 每年2-4月【申报主体】 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激励政策】 4000万元政策支持【项目要求】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08 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司【申报时间】 每年5月份【申报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激励政策】 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每个试点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项目要求】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09 国家数字农业试点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申报时间】 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申报主体】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激励政策】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要求】1、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2、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10 其他申报项目